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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不退零部件这个“规矩”属违规
来源:凌凯汽修

    昨日,记者从市消委会获悉,为了防止汽车维修商将车主维修后更换的零部件进行重复使用,消委会发布今年第四号消费警示,提醒车主要把维修后更换掉的汽车零部件带走。

    据介绍,在市消委会开展的全市家用汽车消费热点评议活动中,不少车主反映一些汽车维修行业对维修中换掉的零配件不退还,有再利用的可能。经过调查,市消委会发现这一行为已成为汽车修理行业的“潜规则”。我市一些法律工作者和相关业内人士称,商家此举是违规的。

    根据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也就是说,消费者自购买汽车起,就拥有了该车的所有权,包括车辆上的任何配件和设施。车辆因发生故障而更换配件,换掉的配件所有权仍属于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对配件进行处理,维修厂家无权扣留更换下来的配件。

    此外,市消委会表示,维修结束后,车主在签字时,也应仔细看清维修单上关于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如何处理的那部分内容,谨防被汽车修理商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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