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街格的有关课程。
1、2016年上半年申请时间:11月1日至11月30日
2、请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区教学部。(如成绩表须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如果疑问请致电教学部
凭证书免考课程一览表
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