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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企业注销
 发布者:鑫桥     发布时间:[2007-2-19 ]     阅读:15053  次   返回】         

企业注销
一、   公司企业
(一) 有限责任公司
注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注销条件
已开业公司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文件。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和《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二) 分公司
注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注销条件
已开业分公司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于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和《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二、   非公司企业
(一) 合伙企业
注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注销条件
已开业合伙企业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指合伙人之一)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申请注销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并应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国税、地税的完税证明;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公章;
7.登记机关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和《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二) 个人独资企业
注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注销条件
已开业个人独资企业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1.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投资人自己来办则不需要);
3.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申请注销报告;
4.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国税、地税的完税证明;
6.《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公章;
7.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和《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三) 个体工商户
注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注销条件
已开业个体工商户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经营者签名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者签名的注销申请报告;
三、完税证明;
四、经营者签名的债权债务清理完结证明(报告);
五、《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无公章应说明);
六、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到原登记机关用专用纸复印并加盖核对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和《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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