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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热点标签:出国 留学 资讯 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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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 申根国家签发的签证允许在申根地区内自由流动,如果不是则另在签证上会说明. 申根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 最长停留期限是90天. 主管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 目的地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的是受理该国签证的主管机关. 如果主要目的地不能确定,则须向最长停留国申请. 如果将前往众多申根国,且在每个国家停留时间均等,应向第一入境国的使馆/领事馆申请签证。 签证申请: 官方护照(外交,公务及因公普通护照)的申请人必须通过中国相关部委或一些被授权机关如外事办公室递交签证申请。持因私普通护照者必须亲自前来申请。 所需材料: 1.一套(主表和副表)完整填写的申请表格和一张两吋白底近照. 例外:西班牙:4张申请表格 比利时、德国、瑞典:2张申请表格 2.护照,在签证有效期满后90天仍有效,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一张。 3.中方公司的正式介绍信(翻译成英语或者受理申请的目的国国家的语言)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申请者职务,工资,访问目的,并签名,加盖公司印章. 4.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翻译件(可以翻译成英语或者受理申请的目的国国家的语言) 5.由申根地区邀请人发出的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是英语或者受理申请的目的国国家的语言)内容包括: A 抬头,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和网站(如果有) B 预期停留时间 C 停留原因及日程安排 请注意:丹麦和希腊要求邀请函从丹麦和希腊国内的邀请方直接传真给该国使馆签证处. 6. 经济费用担保证明(可在邀请信或担保函中注明) 关于担保函的格式,请参照网站或咨询相关领事部门. 7. 对于国外申请者:需提供居留许可(如果可以)和一套复印件. 8. 最低保额是每人三万欧元并涵盖申根国的境外医疗旅游保险正本和副本各一张. 9. 费用:60欧,若支付当地货币则按照相关使馆的官方汇率收取.请注意: 没有其它附加费用. 申请表格和其它材料的递交以及安排预约面试均是免费的. 备注: A 上述要求并不是一个申请签证的详细要求. 如果有需要,相关申根签证处有权进一步向签证申请人索要更多材料. B 有关不同国家的签证信息以及办公时间请参考其网站或询问相关签证处 签证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09:00-11:00,丹麦和中国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朝阳区三里屯东五街1号 邮编: 100600 电话:+86 (10) 8532 9900 传真:+86 (10) 8532 9936 Website: www.denmark.cn E-mail: bjsamb@um.dk 丹麦使馆同样受理冰岛签证的申请。 申请申根签证的相关规定: 根据如何处理个人信息资料的丹方法令,丹麦政府有责任向您通报,即在处理您的签证申请时,对所递交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归案。您在申请签证时所递交的个人信息将被收录在‘公用电子签证系统’中。公用电子签证系统是由丹麦移民局负责的计算机登录软件,所有递交的相关签证申请的信息将被记录在这个系统中。针对您在丹麦停驻期间的相关事宜,丹麦外交部(案例调查管理)、警察局(案例调查管理)、以及难民移民种族事务部(投诉受理)等在处理您的问题时,会取得您在公用电子签证系统中登记的资料。其他相关政府机构或组织也能获取他们认为您在丹麦停留期间与之相关的资料。 根据丹麦外侨法令第40条,无论签证是否获得批准,您有责任提交所有按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否则,会被罚款或简之结果签证被拒签。您有权利要求进入公用电子签证系统中您自己的资料库,具体程序可向丹麦移民局查询,地址:Ryesgade 53, DK-2100 Copenhagen ?. 移民机构会要求您以护照做抵押来受理您的申请。根据丹麦外侨法令45a条,您申请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可能会转给丹麦情报及检察部门,用来评定是否有根据指控您在丹麦或境外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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