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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时间:需提前一周申请签证。(注:自2003年11月1日起,持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者免签证) 要求项目: 照会或公函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 申请人无论持何种护照,均需填写签证申请表两张; 二人以上填名单一份,内容包括姓名、护照号码; 有新移民局返签批件者,免填签证申请表,免交名单表; 提供由新本土发出的邀请信原件。邀请信需用邀请单位的公函稿纸,稿纸上方需用英文写明公司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邀请信需按固定格式在特定的位置标明被邀请人的姓名、职务、出生年月和护照号码、被邀请人的入境目的、入境时间和停留时间。邀请信落款需打印公司名称、邀请人姓名、职务,并盖公司印章,经邀请人本人签名;参加商展、书展和国际会议等人员需提供返签件。 新方一般发给三个月有效的一次入境签证。 凡经新前往第三国者,持有效的一次入境签证。 凡经新前往第三国者,持有前往国签证,持OK联程机票且停留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可免办签证,允许出机场。停留超过四十八小时,需申办入境签证。 注意事项: 持有新加坡移民局官员签发的工作准许或直系亲属准许的批件者,仍需到新驻华使馆办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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